时间:2024-12-27 17:21:0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聪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件为全国首例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支付令案件,审结意义深远。
从案件的起因来看,六盘水市水城区某煤矿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的煤矿污水处理站应急池阀门出现损坏,虽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并维护,但污水依旧外流。这一情况致使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污水经一系列路径流入鸡场小河,周边居民受到极大影响,牲畜不敢靠近河边,矿井也被污水填满。经检测,水样多项指标严重超标。
在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的责令下,企业决定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并签订了《废水排放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缴纳损害费用、环境监测费用和专家评估费共计3.6万元。然而,到期后企业拒绝履行,企业认为投入整改就无需再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整改针对的是企业自身的环保问题,而损害赔偿是为已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承担责任。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求助。水城法院深入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笔款项对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永久性损害损失至关重要,需进入财政专户用于环保,于是开始思考高效化解纠纷的方法。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向法律专家请教等方式,结合支付令申请流程简单、审查时间短、诉讼费用低、法律效力强等优势,判定该案可适用支付令程序。
水城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确认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证据充分后,发出支付令。送达支付令时,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赔偿义务人解释法律、分析事理,使其明白支付令的性质、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这笔款项的意义。最终,赔偿义务人未提出异议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一案件的成功审结是环境司法制度的创新。其一,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与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的高效性让人力、物力等资源得以更合理地利用。其二,有力地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对于事发地生态环境的修复来说,这笔赔偿款能及时到位,用于改善受污染的生态环境。同时,此案例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为全国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该领域法治建设的发展。
编辑:张聪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联系电话:010-67175015
快来发表第一条评论吧
扫描二维码 下载“中国环境”客户端
(即可发布爆料、随手拍、绿吧)
我要评论